第十条

有效

政府举办的会展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大公共服务购买力度。

支持社会资本设立面向会展业的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本地会展业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政府设立的市产业引导基金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