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公告推广区域包括本省的,可以在本省适宜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在省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在省外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审定公告的适宜范围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