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林木良种使用计划,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使用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并保证使用的林木种子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