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对审定未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审定委员会或者国家级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