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育种,构建技术研发平台,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联合选育的品种权归属及其产生的收益分配,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