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