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支持科研机构、种子企业利用种质资源开展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等工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优良品种,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