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一条有效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协商和解,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