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四章 消费者协会第三十条有效消费者协会可以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计量、价格、安全、卫生、规格、包装、商标、广告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