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消费者协会可以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计量、价格、安全、卫生、规格、包装、商标、广告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