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四章 消费者协会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县消费者协会可以在镇、村、街道、社区、市场、企业、大专院校、商业网点等建立基层组织,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投诉。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