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第十三条已修改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实施性详细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