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应急安置,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应急安置期限内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回归家庭或者转介至临时庇护场所。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