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煤区内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的,或者在非禁煤区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