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第四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