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第四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下列应急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一)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或者错峰生产;(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三)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五)全面停止露天烧烤;(六)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七)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八)其他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