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防治扬尘污染。城市主要道路清洁应当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有条件的道路应当推行清洗作业,防治扬尘污染。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