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建成区内河道及河流沿线、道路沿线、临时闲置土地、建设工地中的裸露地面及其他裸露地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防治方案,并依法采取绿化、硬化、遮盖或者透水铺装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