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散体物料堆场,应当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不适宜密闭、覆盖或者安装防风抑尘网的,应当采取湿法作业、洒水降尘、覆土绿化等防治措施。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