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三条有效禁煤区不得设立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非禁煤区应当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