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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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其它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构成犯罪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9日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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