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