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对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移民计划。

对受到污染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者应当实施修复工程,恢复饮用水水源的环境功能;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主体的,由政府实施修复工程。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