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抢救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