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通过融资、合作、入股等市场机制,合理开发利用具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