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作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提供安全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服务。本市制定鼓励政策,引导社会投资进入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及循环利用等领域。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