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本市有关部门编制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应当统筹安排重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的统筹安排,制定年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