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非居民用户有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居民用户有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九)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