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第五十二条有效燃气供应企业处置燃气安全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阻挠、干扰。因抢修、抢险作业损坏树木、园林设施、市政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同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