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对中小企业发展实行分类指导,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从事高精尖、文化创意、国际交往等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资源禀赋条件的产业,从事保障城市运行和群众生活必须的产业。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