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坚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惠及的政务环境,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