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