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第九条有效本市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实行登记管理;未经登记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