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推动京津冀司法鉴定工作协同发展,逐步健全司法鉴定行业在标准规范、准入培训、学术研究和数据共享等方面与其他省、市的交流合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