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第二十五条有效在鉴定过程中,发生办案机关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司法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终止鉴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