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罢免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