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罢免第四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