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主席团可以召开专题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