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处应当制定会议纪律,印发参会人员。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