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