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十一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组织联名的代表充分酝酿讨论。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确认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