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组织联名的代表充分酝酿讨论。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确认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