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