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信息;

(四)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计划使用情况;

(五)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使用规定以及相关控制措施。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