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施工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信息;(四)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计划使用情况;(五)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使用规定以及相关控制措施。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