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外,合理确定升空类、礼花类、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的燃放点,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