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责或者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上级机关,主管部门,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