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烟花爆竹销售者未如实记录销售信息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