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拆除,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