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寨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村办企业、农村村民有效利用村寨周边、河边、道路两旁以及农家小院、房前屋后的自有空间,积极开展绿化建设,创建美丽村寨,发展乡村旅游。禁止占用村寨建设规划区域内的公共绿地建房。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