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村寨应当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堆放点,配备保洁员,设置垃圾箱,保障定时清扫、保洁和清运。

鼓励有条件的村寨,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