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村寨,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连片整治宅基地等方式,集中建设农村公寓、住宅小区以保障农村村民住房需求。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