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寨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并经7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批。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20日内,依法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